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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粕期货合约说明

一、开展豆粕期货交易的优越条件

  1. 流通量大。

  豆粕的生产和消费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达成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上下游产品经营一体化的企业很少,可以说豆粕市场不存在垄断。

  油脂厂从农民或者粮食企业手中购买大豆,生产豆油和豆粕,饲料厂购买豆粕,生产饲料。由于油脂厂和饲料厂之间很少有上下游产品经营一体化的情况,加上国内油脂厂、饲料厂的生产规模都比较小,豆粕的生产企业与消费企业之间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因此,豆粕的现货贸易量特别大,属于大宗农副产品。

  2. 价格波动频繁。影响豆粕价格的因素相当多,如大豆产量、产地气候、豆粕的产量和进出口量、饲料工业的需求等。豆粕生产还有季节性,11月份大豆收获之后是豆粕的生产旺季,48月份是豆粕的生产淡季,在此期间,豆粕的价格会呈周期性变化,且波幅较大,一般可达到30%。另外,豆粕储存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也是造成豆粕价格波动频繁的原因之一。

  3. 与国外豆粕价格结合紧密。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豆粕市场将与国际市场紧密相连,近几年国内市场的豆粕需求量不断增加,国内生产量不能满足需求量的增长,进口豆粕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比重,这就使国内市场豆粕价格受到国际豆粕价格的影响,特别是CBOT豆粕价格的变化对国内豆粕价格的影响很大,总之,近几年国内豆粕现货价格基本上与国际市场相吻合。

  4. 豆粕是比较成熟的期货交易品种。目前,世界上进行豆粕期货交易的交易所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998年之前,豆粕品种曾在国内多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苏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期货交易量比较大,交易活跃。

  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豆粕期货交易,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大连是国内豆粕的最大集散地之一,年均流通量在120万吨左右,现货贸易发达。大连的自然条件好,豆粕存储时间长,库容量大,仓储设施齐全。

  5. 开展豆粕期货交易,有利于油脂厂、豆粕进出口企业、饲料厂、豆粕贸易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回避现货价格风险。在没有豆粕期货交易的情况下,豆粕进口商面临极大的市场风险。98年初,我国进口企业大量进口豆粕,然而豆粕市场价格大幅下滑,CBOT市场豆粕价格从979月的230美元/短吨跌至985月的160美元/短吨。而同期我国进口豆粕达289万吨,按进口1吨豆粕亏损30美元计算,进口商亏损近1亿美元。这是由于进口商没有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也就无法回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

  现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豆粕期货交易,从事与豆粕相关的现货企业就可以利用大商所的豆粕交易,套期保值,减少价格波动风险。

二、豆粕期货合约设计指导思想

  豆粕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期货品种,曾经在国内期货市场活跃过一段时间。19941月,豆粕合约首次在郑交所上市交易,19958月,广联所豆粕合约正式挂牌交易,199612月,苏交所推出豆粕合约。从交易情况看,广联豆粕运行时间最长,交易最为活跃,但同时也发生了一些风险事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约和规则的设计思路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大商所在豆粕期货合约设计中,确定了以下四个基本的指导思想:

  1、坚持大品种的设计思路,正确反映豆粕现货市场特点,有利于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等基本经济功能;

  2、有利于风险控制,防止市场操纵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3、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适度活跃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4、有利于保持与大豆期货交易的协调性。

三、豆粕期货合约设计的主要特征

   大商所在豆粕合约设计过程中,吸取了广州、苏州和郑州三家交易所好的做法,同时对豆粕合约曾经暴露出来的、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改进和创新。

 大商所豆粕期货合约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交割品标准全面反映现货市场特点,更具代表性和科学合理性。豆粕国家标准是1989年颁布的,由于近年来豆粕生产设备、技术水平和加工工艺等都有较大提高,加之国家大量进口大豆和豆粕,国内市场流通中的豆粕质量普遍有所提高,国标中的一些指标与目前现货市场标准出现一定差异。为此,我们在国标基础上自行设计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质量交割标准 (F/DCE D001-2000) (以下简称"F/DCE标准")。在F/DCE标准中,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在品级分类、蛋白含量、脲酶活性及感观性状等方面都与国标有所不同,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目前的豆粕现货市场。

 2、充分考虑豆粕的特殊性。豆粕作为工业加工品,与大豆等粮食作物有很大不同,其品质易变,保管难度大,现货价格波动频繁,波幅较大。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考虑,豆粕交易保证金比例确定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5%,通常可抗御2个连续停板带来的风险。同时豆粕指定交割仓库从原大豆交割库中择优选取,以确保豆粕保管不出问题。

  3、尽可能与大豆期货合约保持一致性。豆粕与大豆是两个相关性级强的品种,为此,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元、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等条款,都与大豆期货合约保持统一,以方便套期保值者和投资者。

四、豆粕期货合约设计要点说明 

  豆粕是大豆经过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主要用于饲养业、饲料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等。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豆粕产量大幅增加,市场年流通量超过1000万吨,价格波动频繁,与国际豆粕价格联系紧密,现货企业回避价格风险的需求非常迫切,比较适合进行期货交易。设计豆粕期货合约的目的就是为相关现货企业提供理想的避险工具,服务于豆粕的生产流通。

  现就豆粕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理由:豆粕现货价格波动比较频繁,特别是由于豆粕品质易变,一般情况下豆粕库存较少,在某些时段豆粕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目前大连本地豆粕现货价约1900/吨,南方地区约在2100/吨,平均价约为2000/吨,5%的价格波幅约为100元,而交易保证金为10%,可抵御2个停板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控制风险。目前大豆期价在2300/吨左右,涨跌停板为60元。相比之下,豆粕的价格最大波幅要比大豆高,比较有利于活跃交易。因此,豆粕合约中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5%

  ()合约月份: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合约月份的确定主要与豆粕生产周期、不同季节保管难易程度有关。豆粕储存时间较短,保管难度较大,特别是在高温多雨季节,容易霉变、发酵。大连位于我国北方,与苏州、广州相比,气候条件比较适宜豆粕的保管。因此,豆粕交割月份按习惯作法,连续设置交割月,即1357911月作为交割月。

()交割标准品、替代品及升贴水:交割标准品及替代品质量标准符合F/DCE标准,替代品对标准品的贴水为100/吨,并只设等级升贴水。

  1、交割标准品及替代品 从目前国内豆粕现货市场的情况看,在国内豆粕加工、消费总量中,44.0%以上蛋白含量的豆粕占10%43.0-44.0%蛋白含量的豆粕占70%左右,低于43.0%蛋白含量的豆粕占20%,其中42.0%以下蛋白含量的豆粕在现货市场中基本无法使用。如沿用国家标准,只能设国标二级豆粕为标准品,考虑风险控制因素,只有将三级豆粕作为替代品。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

  (1)交割标准品即国标二级豆粕代表了流通中中等偏下质量的豆粕,油脂加工企业很有可能将43.0%以上蛋白含量、质量较好的豆粕在现货市场上出售,而将没有销路的、42.0%以下蛋白含量的豆粕在期货市场上抛售,期货市场中流通的豆粕缺乏代表性和普遍性,同时也无法起到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作用;

  (2)国标三级豆粕因蛋白含量过低,对二级豆粕基本无替代性,饲料厂与其使用40.0%蛋白含量的豆粕,还不如使用价格不超过1000/吨的其它油粕;

  (3)以上两方面问题,最终将导致饲料类豆粕消费企业不敢进入期货市场保值或接货。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目前豆粕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设计了F/DCE标准。其中,交割标准品、替代品蛋白含量分别大于等于43.0%42.0%,粗纤维、粗灰分指标分别与国标二、三级豆粕相同,两个品级豆粕水分均小于等于13.0%,脲酶活性允许指标范围均为0.02-0.35

  从苏交所和广联所的情况看,两家交易所都将交割标准品确定为国标一级豆粕,一级以下品级豆粕作为替代品。其中苏交所二、三级豆粕作为替代品,广联所最初只以二级豆粕为替代品,后因可交割豆粕数量较少,市场发生数次风险事件,又增加了三级豆粕作为替代品,以解决期货交割标准过高的问题。

  与四年前不同的是,目前国内油脂加工企业的烘干技术都有较大提高,豆粕水分较四年前有所下降,相应的蛋白含量有所提高,基本可以保持在43.0%以上。因此,F/DCE标准的提高是以现货市场豆粕质量的提高为基础的,豆粕期货合约的整体设计思路仍充分体现了大品种的设计风格。关于F/DCE标准,就以下几点作简要说明:

  (1) 蛋白含量:交割标准品大于等于43.0%,替代品大于等于42.0%。理由:43.0%蛋白含量的豆粕代表了目前豆粕市场的普通品,以此为标准可以保证交割标准品具有代表性。现货市场中42.0-43.0%蛋白含量的豆粕对标准品具有可替代性,在特殊年景,标准品级豆粕有可能减少,43.0%以下蛋白含量的豆粕有可能增加,为缓解特殊情况下供给不足的问题,允许替代品级豆粕进入交割。

  (2)粗纤维与粗灰分:交割标准品与替代品分别与国标二级、三级豆粕的标准一致。 理由:据市场调查,部分进口豆粕蛋白含量较高,但粗纤维和粗灰分指标通常只能相当于国标三级豆粕。当国内大豆年景不好,或因其它原因,豆粕市场供不应求时,进口豆粕将大量增加,现货市场中可用于交割的标准品级豆粕就会减少,为了避免供求失衡,依照F/DCE标准,进口豆粕至少可以作为替代品进入交割。

  (3)脲酶活性:允许指标范围为0.02-0.35 理由:脲酶活性是豆粕检验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氨基酸的含量及霉变结块的速度。脲酶活性过低,活性不足,导致氨基酸活性不够,影响饲料质量,脲酶活性过高,将破坏氨基酸,并导致霉变结块。由于脲酶活性对豆粕使用和保管意义重大,合约中对脲酶活性的要求比国标(国标脲酶活性允许指标为0.4以下)严格,允许指标范围确定为0.02-0.35(主要参照进口豆粕标准)

  (4)感观性状:颜色呈浅褐色或浅黄色,色泽一致;呈不规则碎片状、粉状或粒状;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嗅。 理由:由于加工工艺不同,豆粕的感观性状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感观性状的规定在国标基础上有所变化,对外观形状增加了限定。需特殊说明的是, F/DCE标准中不包含红褐色豆粕。主要原因是红褐色豆粕不符合国内厂家的使用习惯,市场销路很差,价格与国产豆粕相差较大。

  在设计F/DCE标准的过程中,也曾经有过这样一种担心,即如不允许红褐色豆粕进入交割,是否会导致某些特殊时期,可供交割的豆粕数量会大幅减少?为此我们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据调查,红褐色豆粕主要是因加工原料大豆的种皮为红褐色,红褐色大豆主要产于巴西南部,约占巴西大豆年产量的50%以上。从进口数量看,因国家对进口豆粕征收增值税,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进口豆粕大幅减少,1999年较上年减少85%2000年仅有少量印度进口豆粕,巴西南部红褐色豆粕在国内已很少见。

  从进口大豆情况看,巴西大豆占我国年进口量的五分之一左右,主要集中在每年5-8月份大量到岸。由于红褐色豆粕销路较差,且压榨后提炼精油时需增加脱色成本,所以国内油厂在接到红色种皮大豆时,通常不会集中加工,而是与黄大豆混合加工,以使豆粕仍能保持黄色。由此可以断定,在正常情况下,红褐色豆粕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不允许红褐色豆粕进入交割不会导致可交割豆粕实货量大量减少。

  2、等级升贴水

  (1)不对较高品级豆粕设升水。 理由:就目前现货市场情况看,高蛋白饲料仍只代表饲料业的一种发展趋势,而不是现实市场的主流。由于国产高蛋白含量豆粕产量小,质量不稳定,饲料厂家使用较少,现货市场中高蛋白含量豆粕与43.0-44.0%蛋白含量豆粕的售价基本相同。如对高蛋白豆粕设置升水,容易出现一部分游离于现货市场之外的"金豆粕",使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脱节。

  (2)替代品贴水100/吨。 理由:在F/DCE标准中,交割标准品与替代品蛋白含量相差一个百分点。以目前现货市场行情看,一个百分点的蛋白含量约45/吨。因42.0%蛋白含量豆粕的使用量正在逐步减少,为避免正常情况下大量质量较差的豆粕进入期货市场,豆粕期货合约中将替代品级豆粕的贴水适当加大,确定为100/吨。同时,当市场供给不足、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偏差时,即使贴水100/吨,替代品仍能够进入交割。

  3、单项指标不设升贴水 理由:豆粕质量是由数项指标共同决定的,某项指标突出,并不意味豆粕质量好。如蛋白含量,在新鲜度、水份、氨基酸等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使蛋白含量较高,仍影响豆粕质量。因此,合约中不对单项指标设升贴水。

  ()进口豆粕:质量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的进口豆粕可以作为标准品和替代品用于交割。

  1、允许进口豆粕交割 理由:

  (1)近年来,进口豆粕已经成为我国豆粕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口豆粕排除在豆粕期货市场之外,必然会影响豆粕合约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2)豆粕作为工业加工品,供货比较集中,一旦油脂行业生产出现较大波动,有可能造成豆粕货源不足,这个时候就需要进口豆粕来填补供求缺口,避免期货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抑制市场操纵行为。

   2、进口豆粕与国产豆粕采用同一质量标准 理由:

  (1)进口豆粕和国产豆粕用检验指标衡量,差异不大,进口豆粕新鲜度不如国产豆粕,但没有权威指标来区分;

  (2)就价格而言,美国进口豆粕与国产豆粕相差不大,南美豆粕与国产豆粕差价较大;

  (3)就国内市场需求而言,由于进口豆粕新鲜度不如国产豆粕,在同等情况下,厂家更愿意要国产豆粕。 因此,从方便现货企业参与、易于操作和相对公平的角度出发,进口豆粕与国产豆粕使用同一质量标准。

   ()交割方式:集中交割。 理由:期货市场发育初期通常采用集中交割,而在比较成熟的市场(如CBOT)则通常采用滚动交割。集中交割比较简洁,滚动交割则具有使可交割实货量大大增加、防止市场操纵行为及分散缓解交割工作量等特点,在市场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可作为一个较为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单凭滚动交割也是无力解决"多逼空"等重大风险的。

   曾经有会员建议大豆应采用滚动交割方式。之所以没有实行这种方式,原因在于,大豆在四大粮食品种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现货流通量很大,可用于期货交割的大豆比较充足,与目前大连大豆期货市场的规模比较匹配。且经过几年的摸索,大商所形成了一套适合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办法,如按时间和持仓梯度增加保证金等,基本可以有效控制盘面风险,避免盘面风险过度累积形成较大的交割风险。

  尽管豆粕与大豆在生产、流通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交易环节的风险控制是比较相通的,大豆交易中一些好的经验、有效的方法同样可以运用到豆粕风险控制中。

  随着豆粕期货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进一步成熟,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推出滚动交割。

   此外,豆粕作为一种工业品,其检验指标基本都是化学指标,与物理指标相比,化学指标检验比较复杂,时间较长。采用集中交割,在大量交割时可能会因质检时间问题而影响交割履约,这个问题将主要通过提高对豆粕交割仓库技术设备、检验水平的要求、加强与权威质检机构合作等措施加以解决。

   ()交割地点:大连地区大商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库,暂不设异地交割库。 理由:大连是北方的天然良港,冬暖夏晾,气候条件较适宜豆粕保管。同时大连又是北方最大的粮食集散中心,现货市场比较发达,仓储运输设施完备,基本上能够承担豆粕期货交割。

  会员对设立异地库的呼声一直比较高,国内外不少交易所也都设立了异地库。在几年的市场运行中,我们也感到设立异地库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证。目前之所以暂不设异地库,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异地升贴水标准的合理性很难保证 异地升贴水设计不合理,就会使合约的标的不清晰,即在交易中出现双重或多重价格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期货价格失真,同时也容易出现买方不愿出库和卖方不愿入库的现象。在制定异地升贴水时,需要考虑:确定交易的基准交割地、异地与基准交割地之间的产销状况差别、异地与基准地之间的运杂费。其中,后两点很难准确把握。

   2、公平问题 期货交易必须公平对待交易双方。设立异地库后,卖方可以申请就近入库,而买方就有可能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接到自己不愿接的货,如A地饲料厂接到的却是B地仓库的货物,这类问题在交割配对中既很难回避,又带有很大的随机性。 到目前为止,以上问题还没有找到很好的办法来解决。大商所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早设立异地库,以满足现货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

   ()指定交割仓库 关于豆粕指定交割仓库的确定,主要从现有26家大豆指定交割仓库中,根据抗风险能力、保管水平、仓储条件、管理水平、检验技术、豆粕保管及期货管理经验等情况,选优选择了8家仓库作为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其中3家为国家储备库,其余5家为国家粮库,总库容可达到7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