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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罗斯与泰国金融危机》 
                                                        
          --九七年亚洲金融危机 
            
          第三节 庐山面目 
           
              
          怎样才能顺利地成为他们的一员?怎样才能轻松地加入投资公司? 
           
              
          实际上,一点也不容易。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那不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加入投资公 
          司要冒极大的风险,还要有大笔的钱。 
           
              
          假定一名富翁可能愿意去承担风险。美国证券交易会规定美国投机公司要么拥有价值1 
          百万美元的财富,要么至少连续两年年收入20万美元,而新成立的投机公司至少为30万美 
          元。索罗斯的量子集团没有加入的最低资金的规定,但你也必须交付一大笔保险金才能加 
          入。 
           
              
          有一种说法正在流行,认为投机合伙集团全无限制,这是不正确的。美国证券交易会在 
          1934年法案中规定:超过1亿美元的投机集团要向有关机构提交材料,所有投机集团经理 
          必须受反欺骗法案约束。投机集团可以避免象投资公司那样被调查,但合伙者限制在l00个 
          以内,并且要提供私下交易的物品名单。 
           
              
          索罗斯集团与美国投机集团之间的最大区别是在税收方面。索罗斯集团的股票持有者只 
          要大多数不是美国公民则不必交纳资本所得税。在有些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投资于索罗斯 
          集团,但他们不会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但是,由于投机集团风险巨大,大多数集团禁止或 
          至少不鼓励美国人对他们的公司进行投资。 
           
              索罗斯,自1961年起就成为一名美国公民,但他规定自己不能在他的集团内投资,虽 
          然他有资格。大多索罗斯公司的投资者是欧洲人。  |